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
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传统的封闭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现行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又制约了其培养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在明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全程”实践的教学观念,通过精心设计实践教学体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等路径,实现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目的。
法律人才 高等院校 实践教学 体系重构 教学资源
龙著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上海
中文
76-84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