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法律职业准入控制的一种视角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为人们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职业准入控制措施,帮助我们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解释、价值、经历和身份的共同体,从而也决定性地正面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考试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对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有效的考察和衡量,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替代途径,而这正是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院教育本身所具备的。美国法学院模式的成功对于我们构建法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理想关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发。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职业准入控制
郑成良 李学尧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上海
中文
185-195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