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性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中,培养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核心职能。对于如何培养人才,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科学人才观,克服在人才问题上的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事关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大局,应当得到重视。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特别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法律人才 培养目标 科学人才观 基本途径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十二五’规划与法学教育发展战略”论坛
上海
中文
196-199
201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