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的基本立场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以后。法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银行对信用卡的宽泛式发放,两高《解释》确立的推定式入罪机制,以及实务部门对两高《解释》的误读,导致一些原本游离于刑法之外的用卡人,突然之间成为了犯罪分子。在处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时,实践的误读,导致两高《解释》有扩大打击面之嫌;在银行方面,应当有一定的容忍度;司法机关方面,应依法办案、区别对待;在刑法方面,应保持必要的谦抑性。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应当引起高度的关注,让其回到法治的轨道,避免打击过宽,降低负面效应。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案 推定式入罪机制
臧德胜
朝阳法院刑二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19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