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卡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其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最为常见且危害性大,实践中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催收要件的理解和认定存在着一些分歧。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主体,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 主体认定 催收要件
庞玮 马艳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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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