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催收”的理解与认定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由发卡银行对符合透支催收条件的持卡人做出明确的催收表示,刑法第196条第2款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催收程序已有规定,但是实践中有关部门具体适用的方法多种多样。本文围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催收的一些问题做了探讨。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 催收认定 催收效果 催收通知

王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

国内会议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

北京

中文

66-68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