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犯罪主体问题--如何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
2009年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部分要件理解和认定进行了细化,但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未涉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持卡人”。本文试图通过民事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差异性及犯罪构成、立法目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此类犯罪在实践中如何把握有所助益。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 犯罪主体 主体认定 持卡人
叶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4-87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