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若干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央行公布,截至2010年我国已发行信用卡约2.36亿张,信用卡消费数额也随之快速增长。然而,为更多地占有市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业务存在审核门槛较低,单纯追求发卡量、使用金额增加的问题,导致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大量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解释”)出台,对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文中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持卡人与用卡人分离情况下对主体的认定,以及检察工作层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信用卡 恶意透支 持卡人 检察工作
刘鑫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97-99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