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提高了该罪的人罪门槛,以防止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过度适用。但司法实践具体操作时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思考和探讨。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 法律适用
闫帅乾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4-118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