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救济之刑民之争
在大学法学课堂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界限永远是最饶有兴趣的讨论主题之一:同样是一起人身伤害,为什么有的是民事侵权而有的是刑事犯罪,区别两者的标准是什么,制定这个标准的依据又是什么?同样的疑问,为什么同一个民事行为在加入了银行、信用卡等因素后就可能会变成犯罪行为?如果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相当主观的标准来解释,恐怕并不能使人信服。事实上,理论界关于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相关问题仍存在着诸多的分歧,笔者拟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救济方式的刑民分歧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恶意透支型 信用卡诈骗犯罪 救济方式 刑民分歧
郝利凡 吕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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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4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