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现代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信用卡的出现和使用推动了商业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与高效化,大大增强日常经济交易活动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与此同时,该领域的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本文主要探讨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持卡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理解问题,并就“催收的方式与对象”、“‘催收’是否要求持卡人已经接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及“催收后持卡人还款行为”作进一步分析,以期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相关问题有深入了解。
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型 持卡人 文义解释 催收通知
毕苗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2-137
2011-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