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点评陆幽诉黄健翔名誉权案

  就陆幽诉黄健翔名誉权案本文认为,此案涉及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不宜按传统媒体的传播对待,故判决或有不当。主要从判被告无责不可取以及被告为何要“特别注意”言论不损害他人两个方面阐述了关于判决不当的观点。并就如何对待和预防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探讨。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 互联网 侵权行为

魏永征

国内会议

2011年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37-143

2011-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