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人民法院应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机制构建

  新闻舆论监督司法,一方面法院应充分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批评权,构建与新闻媒体的良好互动关系;另一方面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必须以尊重“司法程序”和“司法独立”为前提,以监督司法公正和进行法制宣传为目的,注意监督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在法院应对新闻舆论监督具体的机制建构方面,笔者认为应规范和完善旁听制度,确保庭审直播制度化与规范化;“透明度决定公信力”,应当进一步推进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并统一司法裁判文书的必要内容和格式;构建统一的司法信息新闻发布平台,通过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主动、合理地应对新闻报道;尊重和包容对于已审结案件的法制评论;对于就未审结案件发表的法制评论,在必要情形下可以通过延期审理、回避制度、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等方式消除“不法监督”的不良影响。

新闻舆论监督 机制构建 司法定位

张春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11年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55-265

2011-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