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报道的法律界限
新闻媒体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中国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新闻媒体的报道大大增加了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司法活动中媒体报道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媒体监督不当,就有可能妨碍法院的独立司法权,从而造成司法不公。媒体抢先“判决”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媒体审判,冲击法院的独立裁判地位、司法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公信。因此,媒体监督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目前我国新闻立法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标准,没有具体规则可循。因此要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我国的新闻立法。
新闻媒体 司法活动 法律界限 新闻立法
郑林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66-275
2011-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