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的言与罪(初稿)
2006-2008年间,中国发生了约14起因言获罪的案件。执法机关办案的理由多是当事人”侮辱、诽谤某政府官员”、“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刑法》第246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42条。本文通过分析这两部法律在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它们与宪法精神的不和谐性,说明了轻易以言治罪的不当性。
因言获罪 言论自由 实际恶意 程序正义 新媒体
展江 仝玉娟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20-125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