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人物形象合理使用与商业使用的界限--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侵权案
新闻人物的肖像在新闻报道中的使用最为频繁,理论上认为,新闻人物的肖像权只有在极特定的情况和极特定的范围内才可受到限制,否则,未经本人同意,应一律视为侵权。在合理使用允许的情况下,新闻报道中的人物图片与广告栏目也要有明确的界限,要清楚的分开,这不仅反映了司法对新闻人物的肖像权予以充分保护意图,同时也对媒体发布广告时,合理注意对其他民事权利的避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是本案审理和判决中的一个亮点。
肖像权 合理使用 商业使用
黄晓
光明日报社法制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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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46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