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一的特许权:准确和不准确的理解与适用--刘景全诉河南省遂平县广播电视局等名誉侵权案

中国新闻侵权法中媒体只有一项特许权,然而司法与媒体对它的理解与应用却有程度不同的差别。虽然法律规定的特许条件十分明确清晰,但本案所经历的重审却表明,司法要做到准确地理解与适用这一制度并不顺利,而新闻媒体则可以从那些生效判决中获得正面或负面的指引。本案生效判决是对这项惟一的特许权的经典诠释,比较那些性质类似而结论不同的案例,更显出本案判决难能可贵。
特许权 更正义务 媒体审判
徐迅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7-250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