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有“事实根据”不等于有“客观事实”--余秋雨诉肖夏林侵犯名誉权案

  在一些被批评者的眼中,评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言之凿凿板上钉钉,一旦与客观现实有丝毫差池,就诉诸法律,进行巨额索赔。对照这种现实的苛求——有时甚至是司法的要求,本案判决所使用的一些表述或有范本意义:纵使评论所依据的事实只是传言,但只要“合乎情理”,不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没有必然导致被评论者的社会评价降低,评论者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公正评论 客观事实 事实根据

王松苗

检察日报

国内会议

第八届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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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65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