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并不代表纵容--由“毒毛巾新闻案”引发的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思考
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能。正确的新闻监督可以鞭挞邪恶,弘扬正义,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新闻舆论侵权的案例,尤其是侵犯名誉权的纠纷层出不穷。早在1999年就有黄玉梅诉窦唯侵害名誉权的案例,2002有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2007年发生了“国学辣妹”诉红网侵犯名誉权,以至最近炒得很热的“人肉搜索”与“毒毛巾新闻案”等热点话题。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是否缺乏法律相关方面的认识和重视?如何界定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我们的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范围有多大?下面我们将就“毒毛巾”事件展开思考。
舆论监督 名誉权 毒毛巾新闻案 新闻媒体
杨丽莉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97-400
200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