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小产权房建设的处理办法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针对目前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的现状及应对处理做些浅析。
小产权房 城镇化建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利益分配
李衍 王华瑞 许烈钧
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学会,宣城 242000
国内会议
2011年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第17分会——城乡一体化与“三农”创新发展研讨会
天津
中文
160-162
2011-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