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江苏沿海开发土地和海域利用中的法律问题

  江苏沿海开发土地利用存在诸如滩涂土地性质定位不明和综合利用效率不高、“飞地”引发土地紧缺与闲置冲突的矛盾等问题,海域利用存在诸如海域范围动态划分与界定规则不够具体完善、缺乏应对和消除新兴产业发展对海域及岸线资源承裁压力过大等负面影响的相关规定等问题。目前,江苏省应当出台具体法规,解决存在问题,使得江苏沿海滩涂和海域这个稀缺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以更好地促进江苏沿海地区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沿海开发 土地利用 海域管理 法律保障

朱广东

江苏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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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64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