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区域环境管理的立法思考--以长三角海域为例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长三角海域玎境的总体恶化已然成为其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本文试从解决当前海洋环境问题的实际需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及现有环保立法的不足出发,论证长三角海域进行区域环境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制度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讨长三角海域区域环境管理的立法方式与制度构想,为其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长江三角洲海域 区域环境管理 法制建设
郑派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浙江舟山
中文
221-225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