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明清时期政府对沿海渔民的管理--以浙江为中心的考察

  明清时期,政府出于沿海社会的稳定,开始出台一系列针对沿海渔民的管理制度。政府借鉴内地经验,在沿海地区推行以船只和房屋为单位的保甲制度。而政府海防目标与渔民安全利益的趋同,是政府在战时将渔民纳入海防体系的内在原因。再加上渔业属于大农业类别,因此在“农本”意识下,出于对渔业经济发展的考虑,政府逐渐取消对沿海岛屿开发的禁令。

明清时期 渔业管理 渔民保甲制度 渔兵制度 海岛开发

白斌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国内会议

2011年中国社会学年会暨第二届中国海洋社会学论坛——海洋社会管理与文化建设

南昌

中文

195-205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