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药品行政监督中的自由裁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我国药品行政监督部门的构建完善及其职权功能的不断明晰的过程中,药品行政监督中合法、合理的使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也愈显重要。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仅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点,也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药品行政监督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行政的目的,自主掌握,自主选择而作出的最为合适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本文将从几个方面略谈笔者的观点。

药品管理 行政监督 自由裁量 实施原则

刘平羽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剂科,南京,210009

国内会议

2010年江苏省药学大会暨第十届江苏省药师周

苏州

中文

454-455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