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判决可接受性需要更多“揆情度理”--学习董必武法学思想的思考
笔者拟从司法活动中如何运用“情理”因素实现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指出在司法判决中考量“人情物理”不是新鲜事物,探讨了在审判中放弃了考量“人情物理”传统的原因,分析了法官在判决中充分考量“人情物理”具有的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法官在判决中充分考量“人情物理”的路径与方法。
司法判决 可接受性 人情物理 董必武 法学思想
龚恒超
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内会议
南昌
中文
465-476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