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受诉法院原则及其恶意利用的防止
本文首先介绍了最先受诉法院原则,其次叙述了尽管最先受诉法院原则有诸多缺陷,该原则仍有一定的可以借鉴的地方,特别是最先受诉法院原则的新发展,对恶意适用该原则己有了一定的遏止作用,该原则最大的缺点是先受理的法院可能被恶意利用。经过1999年《海牙公约》修改后的最先受诉法院原则很具有借鉴的意义。
国际民商事诉讼 最先受诉法院原则 恶意适用 案件管辖权 管辖权冲突
张丽英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04-608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