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法院选择协议之形式要求

  法院选择协议是一种程序合同,它反映了当事人对审案法院的愿望和所作的选择,其效力认定关涉法院间民事管辖权之分配。受简式主义思潮影响,出于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实践中有放松选择法院协议形式要求的倾向。

法院选择协议 当事人意志 协议形式 民事管辖权

张利民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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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691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