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选择协议之形式要求
法院选择协议是一种程序合同,它反映了当事人对审案法院的愿望和所作的选择,其效力认定关涉法院间民事管辖权之分配。受简式主义思潮影响,出于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实践中有放松选择法院协议形式要求的倾向。
法院选择协议 当事人意志 协议形式 民事管辖权
张利民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79-691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院选择协议 当事人意志 协议形式 民事管辖权
张利民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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