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ITRAL运输法草案对提单持有人诉权的保护及其借鉴
迄今为止,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公约《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均未对提单持有人做出明确的定义。除了英美等少数国家,包括我国的《海商法》对提单持有人的诉权更是鲜有涉及。令人注意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草拟的《统一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草案》对提单持有人的诉权作出了专门规定,为我国今后的《海商法》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重点对《统一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草案》的特色作了介绍。
运输法草案 提单持有人 诉权保护 海商法 运输合同
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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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772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