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的法律思考
经过多方长期努力,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先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这是在中国区际私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本文针对《安排》磋商过程主要法律分歧问题作了分析。
区际私法 民商事判决 判决认可 判决执行 法律冲突
于志宏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州,51032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85-793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