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一个民间法与国家法和谐互动的典型样本

仲裁是国际法律秩序的诸多机制之一,仲裁法应以满足当事人的愿望为目标,其功能是发展商人法;完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充分发展所原,尽管还应保留最低限度的公共政策为限制因素。本文基于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原理,提出一种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论。
国际商事仲裁 民间法 国家法 互动论
姜世波 张立铮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威海,264209 大连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大连 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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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