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破产案件的可仲裁性分析

  争议的可仲裁性往往是国家出于诸多因素的考量,对能够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进行的规定和限制,从而排除了一些国家认为不能提交仲裁而只能诉诸法院解决的争议事项。换言之,就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某些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该争议就具有可仲裁性,反之则不具有可仲裁性,不能通过仲裁程序得到救济。本文从可仲裁性的法理依据开始探讨,参考国际社会各国仲裁法中关于破产争议的可仲裁性的立法,希望能对中国仲裁法的改进和完善做出一份贡献。

破产案件 可仲裁性 仲裁范围 立法完善

郭海瑞

国际私法方向 0701030547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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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1097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