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际私法的“定义”问题--从法理学的角度
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定义”,首先指出定义中存在的分歧即“涉外民事关系”的理解,强调“涉外民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讨论了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否定了国际私法的方法、规范乃至内容都是由法律冲突这一社会现象决定的。最后得出国际私法的定义,统一实体规范不存在“避免、解决和消除法律冲突”的作用等结论。
国际私法 法理学 法律冲突 涉外民事关系
金明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0-66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