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的规避问题研究--一个典型案例引发出的相关问题分析

  某案例当事人与一家根据毛里求斯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股权转让合同”,另一份为“收购合同”本文通过对两份合同从经济法角度进行分析发现当事人旨在规避我国审批机关对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监管及我国法律的适用和我国法院的管辖权。

外资企业 股权转让 法律规避 管辖权

刘宁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

北京

中文

465-469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