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侵权法律适用中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的重叠适用--以《民法(草案)》第九编第八十二条的完善为中心

  本文就民法草案继续坚持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的做法及继续坚持重叠适用的做法是否合适的问题,拟从探讨英格兰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具体做法中得出答案。最后提出了对我国立法上建议。

涉外侵权 侵权行为地法 法院地法 法律适用 立法模式

向在胜

中国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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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503

200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