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试论建构中国民法体系的另一种思路
费孝通先生以“差序格局”理论阐释国人的日常生活,既朴素自然,又真实贴切。考虑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民事生活的同质性、同构性,本文便尝试以“差序格局”理论来诠释民事生活,进而以此建构民法体系。根据笔者的初步思考,以“自己”为中心,人们的民事生活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依次为人自身、家庭、组织和市场,相应地民法体系也应依次包括人法、家庭法、组织法和市场法四大板块,本文将这一体系称为“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
民法 法律体系 社会格局 同心圆模式
周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69-75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