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方法整合与本体确立--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初步研究

  学界过去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多表现为对立法条文的文义分析,因理论基础和体系化呼应的缺乏,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本体确立应植根于民法理念的变迁、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私权保护及其限制等理论土壤之中。以此为基础,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确立“私权保护原则与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私法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处于公理性地位的“平等原则”这“三组、六个原则”的和谐体系。

民法基本原则 法律关系 私法保护 立法完善

董学立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上海

中文

92-103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