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与自然人医疗权利的保障
中国目前医疗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在中国正在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研究在民事权利体系下,对自然人的医疗权利加以全面剖析及确认,对于保护人权和构建和谐社会极具重要性。制定民法典之人格权法,应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医疗人格权。制定民法典之物权法,应明确医疗领域内的来自于人体的一些物是物权的客体,主体行使此种物权应受到如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等的限制。制定民法典之合同法,应将医疗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合同中享有的各种合同法定及约定权利义务。制定民法典之侵权责任法,应对医疗侵权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应特别注意医疗过错的认定、免责及责任限制、损害赔偿等条款的设计。
民法典 医疗权利 侵权责任 法律保障
李燕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11-115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