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分立抑或再合一:“征收”与“征用”之概念关系辩正

  从目的、对象、法律效果、救济方式四点,并不能证明“征用”为“征收”之外的一个独立概念,也同样不能证明“征用”为“征收”之外的一项独立法律制度。因此,与“概念不同”为由将原法中的“征用”概念拆分为“征收”与“征用”两个概念,其理据是不充分的。

物权法 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 法律制度 辩证关系

房绍坤 王洪平

烟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上海

中文

137-143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