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兼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
本文通过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诸学说的分析,并对各种学说进行考量与比较,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可作如下界定,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共用部分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人间的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的总称。文章最后对《物权法》第70条若干概念的解释。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律关系 构成要件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91-204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