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合同履行障碍制度的路径选择

  “事实构成进路”不可能统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的履行障碍形态,因而需要一种蕴涵体系思考即能够比较理想地满足祈求覆盖全部障碍渊源的想法与要求的进路,这就是合同履行障碍的“法律效果进路”。本文重点介绍了中国合同履行障碍法进路的选择。

民法典 合同履行障碍 路径选择 理论体系

焦富民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上海

中文

277-282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