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法律行为合法性问题是困扰当今民法理论的一大难题。本文在辨析词语的正确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有效、无效是私法评价法律行为的特定词语,合法、违法不能用以评价法律行为。这两套用语体系存在的基础是公法、私法的区分,公私法的内在价值秩序是统一的,其落脚点都是人,法律以人为本。

民法通则 法律行为 合法性 私法自治

陈永强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上海

中文

358-364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