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合同目的的利益论解释

  对合同目的的深层次解释,宜从合同当事人出发而非从规范出发。当事人进入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相互间的利益变动,而非发生私法上的关系,可把通过合同的利益变动过程分为四个时期:缔约前时期、缔约时期、履约时期、履约后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当事人的利益表现形态也各不相同。

合同法 利益变动 违约责任 法律制度

李云波

扬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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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16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