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设项目“采光权”纠纷的实践和思考

  建设项目的采光权,属于在先权力,但应该是受限制的,规划批准的项目的赔偿标准不能简单地按照侵权标准全部赔偿。本文结合作者自身实践,就该类纠纷的现状及出路做了论述。

建设项目 采光权 民事纠纷 赔偿责任

刘金玲

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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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79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