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竞合为哪般
当同一事实合于数个目的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规范,而数规范又非特别与一般关系时,需要运用一种规则来解决数规范的适用。“请求权竞合”与“请求权规范竟合”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手段。我国合同法取前者。因此赔偿责任的竞合并非事实状态,而是主观对客观的作用,目的在于解决规范并存时的适用,而不是以竞合的请求权基础为逻辑起点演绎推理。在运用责任竞合规则解决并存规范适用问题时,不得与立法目的、合同意志、司法效率、利益平衡相悖。
违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制度 合同法
傅鼎生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6-43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