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益受损之校园侵权责任形态的确认
本文从教师合法权益正当维护之重大社会意义出发,分析了教师权益被侵害之校园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并针对教师权益受损之校园侵权行为的现实表现,依循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从直接和替代责任形态、单方和双方责任形态、单独和共同责任形态的角度,对学校、学生和校外第三人侵害教师合法权益之校园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形态进行了归纳分析,这对追究侵害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明确教师权益受损之校园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内容,有效维护教师合法利益,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教师权益 校园侵权行为 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
胡卫萍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14-320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