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模式

  《国家赔偿法》颁布后,《国家赔偿法》与《民法通则》第121条之间的关系就一直是个争论的话题。在侵权法制定的过程中,《国家赔偿法》与侵权法的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有些学者主张《国家赔偿法》是公法,国家赔偿责任属于一种公法上的责任,不应当纳入侵权法调整。我国现有的几个有代表性的侵权法草案,大都将国家赔偿责任纳入到侵权法草案中,或者在处理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时,将其作为民法特别法。本文也赞同这种观点,并进行论述。

国家机关 职务侵权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立法模式

黄芬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上海

中文

369-375

200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