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影响包括对实质意义上侵权一般法的影响和对侵权特别法效力判断的影响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是绝对一般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包括适用《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种,原有司法解释中侵权责任规范的效力取决于所解释的《民法通则》条文的效力。侵权特别法的效力分为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如果行政法规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与《侵权责任法》有冲突的,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侵权一般法在末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侵权特别法未来的立法空间和立法技术应该区分法律整体判断模式和引致条款判断模式。

侵权责任法 法律体系 适用范围 法律效力 判断模式

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 61006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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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732

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