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韩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研究--以中韩比较研究为视角

  韩国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已有40多年的历史并历经了多次的修订,相对于我国的立法较为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也趋已完善,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韩国也是采取了慰籍料(精神损害赔偿)定额化的方式。本文主要对韩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运行者的责任,受害人的他人性,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对完善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受害人的他人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借鉴。

韩国法律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

尹太顺 李艺兰

延边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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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