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商法体系应当具有的科学创新
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以市场经济为土壤,以民生幸福为根本、以权利义务为核心、以契约行为为纽带、以财产支配为秩序、以利益流转为效能、以需求满足为目的,以社会和谐为宗旨。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市场经济行为之指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核心的地位,有其坚实的哲学理论和特有的价值科学体系。本文从民商真正合一的创新、法典内容体系的创新、法典编纂步骤的创新、理念灵魂方面的创新等方面对中国民商法体系分别加以概述。
民商法 科学体系 市场经济行为 制度创新
王明锁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5-142
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