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民商法体系应当具有的科学创新

  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以市场经济为土壤,以民生幸福为根本、以权利义务为核心、以契约行为为纽带、以财产支配为秩序、以利益流转为效能、以需求满足为目的,以社会和谐为宗旨。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市场经济行为之指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核心的地位,有其坚实的哲学理论和特有的价值科学体系。本文从民商真正合一的创新、法典内容体系的创新、法典编纂步骤的创新、理念灵魂方面的创新等方面对中国民商法体系分别加以概述。

民商法 科学体系 市场经济行为 制度创新

王明锁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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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2

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