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矿业公司股权转让与矿业权变动之效力规制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之来源,由于其所具有的稀缺性、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以及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在商品经济中,矿业权的流转在所难免。我国法律对矿业权的转让有者严格的限制,但是大量投资者因为利益的诱惑,采取种种手段来规避法律。其中,争议较大的足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转让矿业权。对于矿业公司股权转让与矿业权变动的效力问题,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而理论研究十分匮乏。通过对矿业权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公司股权相关理论,对矿业公司转让股权与矿业权变动效力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矿业公司 股权转让 矿业权 法律效力

李显冬 王宁

中国政法人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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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324

2010-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